归纳有如下十大缘故:
01
自作智慧
有些当事人,遇到纠纷之后,就在报纸、电视、网络上收集一些法律信息,有的当事人还买很多法律书籍看,一时刻,认为自己把法律搞懂了,自以为是地打官司,结局是一错再错,本来是可以打赢的官司,结局输的一塌糊涂。可悲的是,这些当事人到最后还不知道自己是怎样输的官司。而且这样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后总是迁怒于法官。
02
永远只说自己想说的
打官司,不是只说自己想说的和爱说的话,而是要说法官想听到的、对方不想听到且无法反驳的话。只说自己想说的话,往往是在帮助对方。这些当事人把打官司当成了吵架和拉家常。
03
用生活的经验代替法律的逻辑
生活和打官司完全是两码事,生活只要守住底线,人就是自在的,但官司,更多的是五花八门制度下的各种环节与程序,这种环节与程序稍纵即逝。官司不一个饭局,今天不能来还可下面内容次再聚,官司是:你今天不来,你就输了。
笔者遇到一起自诉案件的当事人:老师将学生打得骨折,构成轻伤,老师面临坐牢失业的风险。事发后,老师吓得要命,给当事人下跪,镇教育站领导出面说情。作为家长的当事人自认为事实是铁定的,这场官司是赢定了,在没有请律师取得证据的情况下,用不扎实的材料向法院起诉。结局被告人和知情人结成联盟,全面反水,等他醒悟过来,取证的最好时机已过,再已无法取证了,他始终想不通,法院怎样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判他败诉,他的案子实在是太冤了!
04
到处咨询律师
现在有这么一些当事人,遇到法律难题后,到处咨询律师,而且这种咨询往往是免费的。他们咨询之后,以为掌握了法律的技巧,其实不然。一个成熟的真正的律师,法律的技巧永远只会在他的内心而不是口头。
05
把希望寄托在关系上
一个官司打的面目全非,被对方完全占据了主动,这个时候,你找关系也没用了。其实所谓的关系并帮不了何忙,最多只是个顺水人情。当你的官司被动得要输的时候,关系也帮不了你了。真正给你结局的是法院,现在,还有几许法官为了真心帮你而丢掉他的饭碗?甚至是坐牢?
06
找律师是为了让律师证明自己的见解是正确的
不少当事人找律师,不是为了听律师的建议,不是为了得到法律专家的帮助,而是为了找一个律师来赞同自己的见解,找一个专业人士来证明自己的想法是怎样的正确。这样的当事人,我遇到了无数个,他们要委托我,我总是说:你没必要委托律师,由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