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全球各国学者对“文化”这一概念的表述有很大的分歧,导致了对“旅游文化”
的不同认识和解释,它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停留在探讨的阶段.我国学者对旅游文化的表述,大致有下面三种类型:
1、旅游文化是与旅游有关的物质财富与灵魂财富的总和.它是人类过去和现在所创造的与旅游活动紧密相关的灵魂文明与物质文明.有的学者还进一步指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广义的:举凡旅游路线、旅游途中、旅游景点上一切有助于增长旅游者文化智慧的物质财富和灵魂财富,都属于旅游文化的范畴;二是狭义的:举凡一切能够使旅游者在途中舒适、愉快并能提高旅游文化素质的物质财富和灵魂财富,也都属于旅游文化的范畴.这两个旅游文化的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前者,我们要求弘扬民族杰出文化;后者,我们要求加速旅游事业的现代化.”(陈辽《弘扬杰出文化,加速旅游事业现代化》)
2、旅游文化,是旅游主体、旅游客体和旅游媒介相互影响的结局.它不是旅游和文化的简单结合,而是旅游主体(旅游者的文化需求和情趣)
、旅游客体(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和价格)
、旅游媒介(旅游业的文化觉悟和素质)三者相互影响所产生的物质和灵魂成果.具体地说,“潜在的旅游者由于受到旅游动机的冲击和旅游客体的吸引,在旅游业的介入下,实现了旅游,在旅游经过中产生欢快愉悦的心理情形和审美情趣,这种心态和心情是旅游三要素中任何一个要素都没有的,这就是旅游文化最初和最核心的部分.”(冯乃康《旅游资源与旅游文化》)因此,旅游者处于旅游文化的中心位置,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所显示出来的特殊的欣赏取向、审美心情、心理情形及其文字、形象的记载、构成了旅游文化的主要内容.
3、旅游文化是旅游生活的一种文化形态,是旅游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体现出来的文化内涵.它是由旅游者与旅游从业者在旅游活动共同创造的,说得具体一点,就是旅游者或旅游服务者在旅游观赏中或服务经过中所反映出来的意识形态及其外在表现.
这三类定义从不同角度揭示了旅游文化的本质属性.我们比较赞同“旅游文化是与旅游有关的物质财富与灵魂财富的总和”这一定义,由于它表述简洁明了,内涵具体,包含的内容也很宽广,避免了把对旅游事业有用的文化智慧排除在外的消极后果.在这一定义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把旅游文化表述如下:旅游文化是人类过去和现在创造的与旅游关系密切的物质财富与灵魂财富的总和,凡在旅游活动经过中能使旅游者舒适、愉悦、受到教育,能使旅游服务者提高文化素质和技能的物质财富和灵魂财富,都属于旅游文化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