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福建省育儿假2024年新规定
- 2、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介绍
- 3、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
- 4、…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2)_百度…
- 5、《福建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福建省育儿假2024年新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的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至一百八十天,男方的护理假为十五天。子女未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工资和福利保持不变,不影响晋升。
产假的延长 新政策将女性的产假期限进一步延长。这一变化旨在为女性职工提供更多的恢复时间,确保她们和新生儿的健康。具体延长的天数将遵循当地 *** 的相关规定。 新增育儿假 为了促进夫妻共同参与育儿,新政策引入了育儿假。
福建省在2024年的时候,正式通过新修订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明确女性员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以外,延长了60-82天的生育奖励假,也就是产假是158到180天,其中具体的天数是根据所在用人单位的规定实施,但是天数至少不低于158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介绍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而制定的。在2022年的修正中,条例主要关注于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方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年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推动优生优育,坚持男女平等,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并与帮助群众发展经济、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男方照顾假为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具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2022年进行了修正。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而制定的。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目前福建省规定的婚假的时间是15天,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来讲,可以享受到为期15天的婚假,而且福建省规定的女方的产假时间也比较长,一般是158天到180天,男方还可以休15天的陪产假。 福建婚假规定是多久?福建婚假是十五日。
初婚再婚婚假都是15天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只要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假都有15天。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多孩,女方的产假都是158天~180天,男方的照顾假都是15天。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2)_百度…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的决定》修正。根据2014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公告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已由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7月26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予以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的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福建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连江县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一)双方均为城镇人口的征收标准:提前生育的,20572元-34286元;多生育一个子女的,68572元-102858元;多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137144元-205716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 ***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