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和法治的区别?
含义不同:
法制(Legal system)的本意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制度”或者“法律和制度”的简称。
法治(rule of Law)表达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度和过程。
现代“法治”概念包括法律的至高权威,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以及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与对人权的保障等一系列原理和基本要求。
“法制”一般不必具有这些内涵,只要有法律和制度存在就有法制存在。
产生的时间先后不同
人类世界还没有产生宪法以及民主的时候,就存在“法制”;“法治”则是晚近才产生,强调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
简单的说,就是先有法制而后才有法治,法制是人类世界漫长的岁月里就存在的制度;而“法治”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应运而生。
两者的社会地位不同
法制社会中的法律往往从属于社会习惯,特别是道德规范,而不是基本规范,并非最重要的。
而法治社会,法律不仅是人人遵守的基本规范,更是最重要且基本的标志。
什么是法制社会?
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简约而言,法治的精神方面主要是指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养成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且通过法律或司法程序解决政治、经济、社会和民事等方面的纠纷的习惯和意识。在法治民主的社会中,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由规范的民主程序产生和制订出来,并且其司法和执行过程通过规范的秩序受到全社会的公开监督。
大学生怎样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大学生怎样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是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大学生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是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大学生搞好学习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学习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树立公平正义的观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大学生必须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学会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属性
平等性、法治性。
1、平等性: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必然要求公民在法律上人人平等。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对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就表明了平等主体的广泛性。
2、法治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贯穿《决定》的一条主线。法治这个关键词在《决定》中一共出现120次,依法治国出现42次,两个加在一起162次,证明我们党对法治建设的环境和法治建设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法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法制是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的标志,而社会发展有会推动法制进程的不断完善与变革,最终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也就是共产主义实现的时候,也就不需要司法部门和法律了,当然这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关系是什么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因为,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制定的依据。社会主义民主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法制的发展取决于民主的发展程度。民主越发展,人民群众的责任感越强,法制就越能得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社会主义法制里的三个至上是什么
三个至上即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保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以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为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履行好司法职能的重要观点,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实现的标志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是:
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国家生活以及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或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实现“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前者是指民主的制度、权利、结构、形式和程序均在法律制度中确定下来,使之具有法律的完备形态;后者是指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均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真正实现广泛的民主;国家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形成和良性循环;“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制度得到有效的保障;在司法和行政活动中普遍地尊重、保护和实现人权;国家的法律秩序稳定,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的控制,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
如何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实行依法治国: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地方和部门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政:各级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必须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努力为人民服务;司法公正:我国的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行使独立的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违法必究:公民、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法律,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
我们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只要坚持这条道路就不会偏离民主。法制国家如何建立,法制是国家的法律规章制度,进一步的概念是法治。一个国家光有“法制”而没有“法治”是不行的,制度缺乏执行力,最终只能流于空谈。所以对你的问题可以成一句话,就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有效并有力地加以实行、监督。才能建设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
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来讲,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要加强立法工作,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要加强执法工作,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
第三,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第四,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广泛进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苏格拉底法制观念产生的社会背景
商品经济繁荣,个人主义泛滥,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一批诡辩家引领了智者运动,过于自私与主观,将人性片面化,主观化,导致道德的沦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