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证明书样本?
股东出资证明书样本如下:
公司名称:
设立日期:
注册资本:
兹证明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验资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出资金额经公司(全体股东)确认无误,且已实际到位。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核发日期:年 月 日
股东出资证明书的附件材料如下:
1.投资者以现汇或跨境人民币出资的,企业需提交银行进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报文;
2.以实物出资的,需提交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等;
3.以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视情况提交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等,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评估报告、投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等;
4.以境内人民币投资的,需提交利润来源企业的批准证书、产生利润年度财务报表、有关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或清算所得来源企业清算报告;或股权转让所得企业的批准证书、与股权转让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如何证明股东抽逃出资
证明股东抽逃出资初步证据可以通过公账流水收集。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将出资款以不合法的形式转出,第二个是该抽逃行为属于损害公司权益。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债权人如何证明股东抽逃出资
在股东抽逃出资纠纷中,法律规定了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即作为原告而言,由于其面临举证困难的境遇,故更应该充分利用该等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搜集和调取能够使法官对被告股东抽逃出资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以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股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明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公司成立后拒绝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股票,股东可以谁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
- 我是秦皇岛一家公司的股东,我们公司刚成立不久,可是公司却拒绝为我发放出资证明,请问我该怎么办,要是起诉该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呢?最好是请秦皇岛律师帮帮我?
- 《公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13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因此,在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之诉中,公司成立后拒绝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股票,股东应当以不履行义务的主体即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秦皇岛陈立峰律师精通《公司法》诉讼,可以找他帮忙打官司,你在百度上找“陈立峰律师”就可以了。
债权人如何在诉讼阶段举证证明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 债权人在诉讼阶段是没有办法证明股东是否履行或者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因为在公司法修改为出资认缴制后,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只有公司股东或者董事会才能知道。债权人作为公司外部人员不可能拿到证据的。因此如果债权人提出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并提出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股东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肯定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由于举证责任规定,债权人主张的话,就需要举证,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式解决 ,一种是举证责任倒置,法官应当考虑公司外部人员的地位,让股东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出资。但是这取决于法官的法律水平。另一种方法是债权人直接申请公司破产,在破产程序中股东是否已经履行出资义务是必须查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