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三鹿奶粉董事长三次减刑,刑期现在变成16年,反映了怎样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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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每次看到这个问题每次想到一次次减刑就觉得寒心!请问减刑有征询广大民众意见吗?有想过那些受害者的感受吗?最主要是16年第三次减刑,媒体从未有过报道?也就是说我们都被蒙在鼓里,这么大的事件整整过了两年才曝光,实在令人费解!!我们来看看三次减刑的时间和减刑原因:
第一次:2011年从无期徒刑改判19年!减刑原因:该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和生产劳动。获得奖励:记功三次,2010年度被评为狱级改造积极分子。有悔改表现。
第二次:2014年获减一年九个月!减刑原因:2011年减刑后,田文华因改造表现较好,陆续获得多次记功等奖励,且无违规违纪行为,2014年5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9个月。
第三次:2016年获减刑一年半:我们再来看看服刑期间有以下重大立功表现可获得减刑:《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so不知田文华立的是上面的哪一件大功?在公众的印象中,所谓无期徒刑,其实与“把牢底坐穿”差不多,这也是为非作恶者应为自己严重罪行付出的代价。但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仅过了9年多的时间,作为主要责任人员的田文华,竟然获得了三次减刑,而且每次减刑时间都那么刚刚好,都在法律允许的范畴。从现在开始计算,只需要再过9年左右便能出狱,还没算上保外就医,这样时间会更短~
是,法律是有这规定,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认真改造的可获得减刑,这些都有法律依据,但田文华不是一般的罪犯啊,她犯的可是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能和普通刑犯一样吗?是,她是年纪大了。或许等出来那天头发花白牙齿掉了,但这也不能忽视她犯下的弥天大错!原谅她是上帝该做的事情!这样减刑真的会寒了大众的心!
就写到这了,感谢大家耐心看完!欢迎大家点赞评论转发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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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是在2009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截至目前,田文华已经获得了三次减刑:
2011年11月4日,从无期徒刑建委19年,剥夺政治权利由终身变为6年;
2104年5月23日,减刑1年9个月;
2016年7月18日,减刑1年半。
在三次减刑之后,田文华的刑期15年3个月。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未来田文华还会获得几次减刑。
那么,这位曾经犯下“不可饶恕”罪行,害死害惨多少孩子的女人,会不会再过几年就刑满释放出狱了呢?
根据有关规定,除死刑之外,死缓、无期徒刑,在缓刑期间或者服刑期间,因在狱中表现良好,均会获得减刑。但减刑都有最低服刑期限的规定。死缓在获减刑之后,最低服刑期限不得少于25年,无期徒刑获减刑之后,最低服刑期限不得少于13年(以前是10年。)
所以,即便田文华再次,多次获得减刑,她也要在监狱中待够13年,才能出狱。
2009年,67岁的田文华锒铛入狱,等到出狱,她将已经是80岁的高龄,这就是做黑心企业家的代价。靠坑蒙拐骗害人积累起来的财富,有命赚就怕你没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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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的就是法律缺乏长效的惩罚机制,对罪大恶极者威慑力太低。
大家先冷静,不要乱骂。虽然这些人罪大恶极,但是在没有明确判决不得减刑的情况下,这种减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
案件前情: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21日作出(2008)石刑初字第35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于2009年3月15日以(2009)冀刑二终字第11号刑事裁定,予以维持。所以插一句话,我认为这次高俊芳多半也是判处无期徒刑,尽管我也无比希望判处其死刑。
我们国家法律里没有“终身监禁”的规定,所以我们国家的无期徒刑更多的是一种刑法威慑。根据刑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两年考验期满后,只要表现良好,就可以转为无期徒刑。所以可以看到田文华在2011年也就是被判无期两年后,转为了19年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我们国家的有期徒刑最多20年)。
那么接下来,在有期徒刑的过程中,只要有良好表现,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每过2、3年都是可以有一定的减刑的。这是因为法律上会认为罪犯真心悔改,不再危害社会。具体的减刑规定在1997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有详细的规定,我就不再详述。所以大概算一下,如果一直表现良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在坐牢10到12年的时间后出狱。比起这些假奶粉、假疫苗的危害,这种处罚实在太轻了。所以建议应该学习下终身监禁的规定,对一些罪大恶极的罪犯,应规定终身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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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个字,钱。
当今社会,有钱,任性。
没钱,认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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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前有三鹿,后有假疫苗,而公司掌权者还都是以女性的身份,从基层做起最终成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而最后也同样因为重大的安全事件而跌落谷底。
但我们却不希望是这样的相似:
我们希望坏人都能得到惩罚,就像这位网友说的:
那,田文华到底是怎样获得减刑的呢?
1、第一次:2011年从无期改判十九年
2、第二次:2014年获减刑一年九个月
3、第三次:2016年获减刑一年半
不知道说什么,大家来找茬吧~
最后,关于三鹿奶粉事件,我在这里再提一个从网上浏览到的数据:据原卫生部的数据显示,当时全国共有29.6万婴儿被查出患有肾结石,11名死亡的婴儿中不排除有6名与食用问题奶粉有关。
田文华曾当庭落泪,并说:“我觉得撕心裂肺痛不欲生,我没想到,更不愿看到三鹿事件发生,我愿意接受法律的一切惩罚”。
但如果这个数据不假,那么11个鲜活的生命就此逝去,我不知道罪魁祸首到底要付出怎样的代价才能平息?
(在这里插一句,有网友说,她是受害者,大家怎么看?)
当然,如果最后她真的刑满出狱,我们也只能希望她能真的守住好不容易拉回来的底线,为自己曾经犯过的错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