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优质回答:
按说两个儿子由你抚养
首先,结婚后不管夫妻挣多少人,收入合二为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丈夫年收入50万,除了家庭共同消费的余款为夫妻共同所有。如果离婚,这笔余款一半归你。
其次,正因为你是在家养育2个儿子的全职太太,你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丈夫工6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离婚时,你生活困难可能无房,你丈夫收入高有负担能力给予适当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一个补偿,一个帮助,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再次,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育为原则。
大儿子21个月也不满两周岁。按理说二个儿子由你直接抚养。
丈夫肯定跟你争夺大儿子的抚养权。
他的理由有三条:一是大儿子近两周岁不用哺乳。二是两个儿子你一人养照顾不过来。三,你没有工作,没收入,没有我有钱抚养孩子优越。
丈夫不会争小儿子抚养权呢?
因为小儿子正在哺乳期,想争也争不过,法院不会支持。
他可能会说,小儿子要不在哺乳期,两个儿子抚养权我都要。因为我能挣钱养得起孩子。你就不行了,你没收入怎么养孩子?
你要争两个儿子的抚养权。看法院怎么判?
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出发,大儿子那么小,离开母亲会不愉快,成天闹着找妈妈。丈夫会说,我有钱雇保姆哄儿子,但是保姆是无法代替妈妈的。
法院有可能把大儿子判给丈夫,一人养一个。由你拿大儿子的抚养费,或者互不拿抚养费。
你向法院明确提出,拿不出抚养费。不然我还是养2个儿子。由丈夫拿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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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人从法律层面回答了,我从心理和教育层面回答一下吧~
离婚之后孩子的监护权要遵循两个系统原则:
1、先放弃婚姻的一方不应该得到孩子的监护权
2、孩子应跟着父母中最能赞赏、肯定支持对方的那一方
这两个原则是遵循了个体发展心理动力学的原理设定的,那到底是根据系统原则定还是基于法律考虑,最终决定还是父母来做,也希望父母双方都能本着对孩子成长有利的条件来定,避免把孩子作为报复对方、战胜对方的工具和要挟的筹码,这种是大人的自私,并不是出于对孩子成长的需要而考虑的。
即使离婚了,也要告诉孩子并且大人们自己做到:父母的离婚是大人自己的问题,和孩子没有关系,即使爸妈分开,对孩子的爱是不变的,以及后续还需要双方一起参加孩子需要父母共同参与的活动,这样对于孩子才是公平的,才不会影响孩子长大后的婚姻和幸福。
当然父母也不能都为了孩子就将就着,这样对孩子的伤害更大,具体的伤害神仙君之前答过。因为夫妻关系是先于亲子关系的。
比起讨论孩子归谁,希望父母们都能从科学的角度去考虑对孩子有利的成长需要,这是忠告更是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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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法官在考量孩子的抚养权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孩子的年龄问题。(1)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2) 两周岁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目前随哪方共同生活,其次看双方的经济条件,最后看双方学历、户口等其他因素综合做出判断;(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区,对于六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也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其次,考量过孩子的年龄过后,法官会考量孩子有没有同一方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比如双方分居后孩子同谁生活,或者孩子平时由谁照顾较多。如果孩子已经和一方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那么法官会处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量,维持这种稳定状态。再次,法官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收入、有无固定住所等因素。最后,法官会考量双方父母能否帮助带孩子,双方的学历状况、户籍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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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6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在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是判给母亲,但如果母亲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也可能判给父亲。
如果孩子在10岁以上,也会根据孩子的选择来判。主要的原则是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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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都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1.如果是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但孩子出生后,更多时间由男方及其家人抚养的例外。
2.孩子跟谁生活时间比较长,离婚诉讼时仍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大。
3.年满10岁的孩子,法院还需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
4.经济状况与生活环境。一方经济条件好,文化素养高,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的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大。反之,有传染性疾病,居无定所,收入不稳,有不良嗜好者,法院会相对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