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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之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01公务接待范围和规定

本文依据《巴彦淖尔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巴财行规[2018]6号)和《巴彦淖尔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此文仅代表个人意见,如有偏颇,按文件规定执行。

公务接待费定义是指接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检查指导、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各单位的加班餐费不适用于公务接待费(个人意见可以使用30106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2017年经济科目(2018、2019删除)明确伙食补助费包含误餐补助)。

公务接待费主要包括餐费、交通费以及其它必要的开支。

1.餐费: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每人不得超过120元,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旅游旺季(七、八、九月份)餐费标准最高可上浮15%;

2.交通费包括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租车费等,接待单位安排接待对象集中乘车前往目的地,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需租用车辆的,要说明情况并经本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批准。

02内控管理

1.公务接待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在年度接待费预算总额内开支,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列入“公务接待费”科目,单独列示。

2.各单位应制定接待费使用的内部审批、报销流程制度,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特殊情况下可依据电话记录安排(实施细则第十条)。

3.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开支以及陪同人员姓名、职务等内容。

严格控制工作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七条)。

4.要正确划分公务接待费与会议费、培训费、正常差旅费的界限,合理归集费用,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公务接待情况。

会议费一般单位只涉及到三类、四类,包括房租费80元、伙食补助费50元、其他费用30元,综合定额标准为160元/天.人,在综合定额的据实报销。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参加培训费和会议费的个人,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其余规定可以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之差旅费管理办法  点击蓝色字体可看原文。

03监督检查

财政局、接待办公室对公务接待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1.接待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违规扩大接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接待费开支标准;

3.接待费报销凭证是否真实、完整,接待费报销和资金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5.是否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摊派接待费用;

6.是否挪用、挤占其他经费用于公务接待;

7.是否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8.是否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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