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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想家|千万别成为性变态者的猎物

我一直在想如何利用私想派这个公众号为大家讲一点跟性有关的知识,都想了几个月了,也没有下得了决心。结果这两天的一条新闻坚定了我这个想法,而且第一课就从这条新闻讲开去。这是条什么新闻呢?估计这是除全球新冠疫情之外的最大一条新闻了。3月22日,韩国突然曝出一起惊天丑闻——“N号房”事件。什么意思呢?“房”指的是社交网络中私密的聊天室。N是聊天室的编号。在一款主打私人交流的社交软件聊天室内,专门播放那种尺度极大、口味极重的女性受害的视频。内容包括侮辱、虐待和性侵,甚至还有侵害全程的直播,供聊天室的收费会员观看。这种聊天室共8个,编号为1-8。据报道,截至目前,韩国政府已确认74名受害者,其中包括16名未成年人,最小的只有11岁。而聊天室的会员共有26万。据统计,韩国男性公民约2500万,这26万会员也就意味着每100名韩国男性公民里就有一位。就是这26万会员聚在一起围观了74名女性被强暴的全过程。这样一起集体性犯罪事件,真是令人毛骨悚然、浑身发冷啊。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些什么人制造了如此大规模的、丧失人性底线的针对女性,甚至是未成年女孩的性犯罪事件?相信随着整个事件的曝光,这些人都会一个一个浮出水面,他们的真实面目也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看完整个新闻后,我一直在想:在这个性犯罪事件中,有两拔人很关键:一是创立聊天室的人。这些人用这样一种方式来侮辱、虐待、性侵女性,应该说是蓄谋已久。而什么样的人才会做这样的事呢?首先肯定是一伙性变态者;其次是些憎恶女性的人;再次平时都很斯文,待人有礼有节。二是成为会员进入聊天室观看的人。这些人就很复杂了,各个年龄,各类职业,各种学历,但也有一点是共同的,他们都是些性变态者,通过观看女性受害的视频获得性的满足,并借此消愁。我不敢说他们全都有憎恶女性的心理,但大部分都是有的。也就是说参与这个事件的人都是些性变态者,他们憎恶女性的心理是十分强烈的。这种憎恶在一些人那里表现很突出,很直白;在另一些人那里却很隐蔽,平时也许看不出来,但一旦遇到一个机会,就暴露无遗。据我所知,韩国社会一直存在着病态的厌女文化,他们不仅贬低女性、物化女性,还对女性产生憎恶,并且在欺负、凌辱、侵犯女性中收获快感。正是这样一些人聚集在一起才让“N号房”事件能够持续下去,并且愈演愈烈。我们谁也说不清楚在我们的生活中究竟有多少这种憎恶女性的性变态者。有学者认为:憎恶女性的心理是男性特质发展中无法避免的一项要素。也就是说,很多男人打心底是憎恶女性的,是看不起女性的,甚至形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我不知道女性清不清楚这样的现实?我看多半不清楚。不然,怎么会有那么多的女性会被男人的外表与甜言蜜语所欺骗,最终成为他们的猎物,遭到欺负、凌辱和侵犯。女性只有清楚一件事:这个世界有很多男人讨厌她,憎恶她。她们在与男人打交道时,才会绷紧一根弦,才会不那么张扬,不管这些男人开多少个聊天室,都不可能成为他们的猎物。然而,生活中的女性并不是我想的那么理智。她们经常感情用事,看不得男人帅,听不得男人的甜言蜜语。她们也许想不到追求她的,或者她追求的,正是一个十足的憎恶女性的性变态者。若真这样,那这辈子不就完了吗?那么,也许有人会问究竟什么样的男人是一个憎恶女性的性变态者?这个问题实在不好回答。但女性如果了解一些有关性变态的知识,肯定能对身边的人有一个起码的感觉。他们是不是性变态者?一感觉就知道。如果感觉是,就远离之。好了,下面我就说说有关性变态的问题。人类对于正常的性行为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概念,凡属成熟的异性之间以阴茎和阴道性交的行为都是正常的。有正常就有反常。反常的性行为就叫性变态,或者性偏离。根据国外行为学家下的定义:凡性活动不是指向异性的身体,不采取阴茎和阴道性交的方式,或性行为手段荒唐,都属于性变态。性变态是一种精神症状。许多性变态者对于自己的行为也会感到厌恶和悔恨,可是到时候还是控制不住。他们对于正常的性活动通常没有要求,甚至心怀恐惧,而通过其它方式却能引起性兴奋,使自己的性需要得到满足,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习惯性、癖好性行为。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一时出现变态性行为,或者出于犯罪的动机故意去实施性变态行为,都不属于这种意义上的性变态。性变态的种类很多,如果细分起来,有20多种。大致划分起来,有以下三大类:1、性交次数异常。这种异常主要表现为两个极端:一是性欲亢进,性交次数极多;一是性欲冷淡,性交次数极少,甚至根本没有。性欲亢进和性欲冷淡都可以由生理原因造成,如更年期内分泌紊乱、脑损伤、下丘脑垂体变化、肾上腺皮质激素减少等都有可能引起上述两种症状。但这并不是性变态,而仅仅是一种病态。性交次数异常的性变态主要是由性感情异常引起的,这类性变态者或者把性放荡当作生活的中心内容,如男性色情狂或女性色情狂,或者把自我性克制当作生活的目标,如禁欲主义者。以上两种人在性接触的次数上明显异于常人,如色情狂每天都要找异性,有的女性色情狂甚至不管认不认识,拉来一个男人只要能解决一时之需就行。而禁欲者则相反,千方百计回避性关系,即使有异性送上门来,也不敢碰一指头,但这并不排除他们有性幻想和手淫。2、性交对象异常,就是在满足性要求的对象上发生倒错现象。正常情况下人的性对象应该是异性,而对于这类性变态者来说,却不是这样。他们的性对象可以是同性,如同性恋;可以是儿童,如恋童癖;可以是自己,如自恋;甚至发展到尸体和野兽,如恋尸癖和恋兽癖。以异性的衣物为性欲满足对象的恋物癖也属于这种性变态。3、性行为方式异常。正常的性行为表达方式应该是异性间相互爱慕、亲昵而发展到性行为,而这类性变态者却以奇特的方式来表达性感情。如窥阴癖,专爱偷偷摸摸地看异性赤裸的身体;露阴癖,专爱在不相识的异性面前暴露生殖器;摩擦癖,专门以触及异性身体的某一部位为乐。这种人往往不直接追求正常性接触的满足,而喜欢通过这种异常的表达方式来得到快感,比如有的窥阴癖者一边偷看,一边手淫,从而得到满足。还有一种性变态纯属生理异常造成的,它就是雌雄同性,就是在同一个人身上具备两种性别特征。他们的内外生殖器可能不一致,外生殖器像女性的男孩会被当作女孩来抚养,而外生殖器像男性的女孩则被当作男孩来抚养。进入青春期之后,雄激素和雌激素在他们身上分别发挥了作用,于是便有可能发生性偏离行为。色情虐待狂属于性行为表达方式异常的性变态行为。它可以分成两类:施虐狂和受虐狂。通过摧残异性或同性成人、儿童,置对方于不堪忍受的境遇而从中获得性兴奋和性满足者,称为施虐狂,最常见于男性。从个人躯体所遭受的痛苦中获得性快感的人,称为受虐狂。受虐狂较之施虐狂为多见。施虐狂和受虐狂并不是截然对立的,有些人既是施虐狂,同时又是受虐狂,两种方式都能使他得到性快感。据说希特勒就是一个典型的色情虐待狂,而且他既是施虐狂又是受虐狂。有时他十分残暴地虐待他的情妇,有时又让情妇狠狠地用鞭子抽他,直到他最后自杀时也没有忘记用毒药把情妇毒死。兼施虐狂与受虐狂于一身的人并不限于希特勒。很多书都引用过这样一个例子:有一个男人每次性交之前,都要在妻子的右手掌上切一个小口而达到高潮时,又要求妻子用指甲狠命掐他的脊背和臀部。施虐狂和受虐狂还能结成一种很奇特的关系,即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各取所需,互相补充。这种人有时候还能结成夫妻,不知道其中奥妙的人还会为受虐者抱打不平,殊不知他们恰好是相得益彰。比如有这样一对夫妻,每次性生活时,丈夫都要用钢针扎妻子的乳头,有时候妻子也主动要求这样做。如果丈夫不扎,她反而感到不痛快。有一次,妻子的弟弟在姐姐家留宿,偶尔听到了姐姐的呻吟声,以为姐夫在虐待姐姐,不禁怒火中烧,跑到卧室门前便使劲捶起来。过了好久,房门打开了。他刚想开口问明情况,却没有想到挨了姐姐的一顿斥责。这个例子中的妻子是被动性的受虐狂者。这种人乐于让人家虐待,有时候还主动提供虐待方法。与之相反的主动性受虐狂,这种人又叫色情自虐狂,他们不需要别人的帮助,自己想办法折磨自己,从中获得性快感。这些人与常人无异,智能正常,甚至超过常人水平,一般很不容易发現。他们进行自虐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门,常见的有针刺、绳捆、鞭打,不常见的有电击、刀割、火烧。色情自虐狂所使用的办法还有一个是窒息,因此,这种自虐狂又叫性室息。这是一种很罕见的性变态,绝大多数是男性,年龄多在12~23岁之间,超过40岁者少见。这种性变态的主要特点是极端秘密,常常连家里人都不知道,只有被揭露或发生时才会被发现。在性室息时,他们用绳索、铁链条、皮带等物件把自己的躯体或四肢捆起来,直至把自己勒得喘不过气来为止,有时为了达到窒息的目的,还用绳子把脖子勒住,用布把嘴堵住。他们这样做并不是为了自杀,而是为了产生一定程度的缺氧,用缺氧状态造成的痛苦来增加性快感。在一般情况下,这种窒息不至于带来生命之忧,绳子结是自己打的,自己能解得开,用力大小由自已掌提,到了一定程度就会停止。但是有时候也会发生意外,如绳结勒死解不开、坐凳倒下、脚下滑动等等,如果措施不及时,有可能丧命。这种死亡与他人谋杀有几分相象,弄不好还会给公安机关带来麻烦。据一家杂志登载,在中国南方某大城市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事件。有一位男青年,23岁,无对象,平时工作认真,待人和气。有一天,进入卫生间很长时间也不见出来,他姐姐不禁心生疑云,用力砸门,仍听不见动静,便用力把卫生间的门砸开。她往门里一看,不由得尖叫起来,原来她弟弟已经吊死在水管子上。公安人员闻讯赶到,发现死者坐在马桶上,两手两脚都用绳子捆着,头上扎着女式发辫,胸部戴着女人的乳罩,下身赤裸,阴茎肿大,地上还留着一滩精液。公安人员经过一番分析,认定他是自虐而死的。这个青年男人就是一个自虐狂,因为沉溺于性变态行为而丢了性命。在他身上还反映出了自虐狂者的另一个特点,那就是他们通常又是异装癖者。在进行性活动之前,先要自我打扮一番,着女装,梳女发,戴乳罩,下身赤裸或全裸。以上所讲的虐待狂都属重症患者,还有许多虐待狂是轻病人。他们不像重症患者那样,以伤害别人或自己的身体为快乐,而是依靠幻想来激发自己的情欲,比如幻想强奸别人或被别人强奸。据国外有人调查,有一部分女性都有过被强奸的幻想,或者在梦中做到被人强奸。在实际生活中,她们绝不会希望得到这种对待,但是在幻想和梦境中,却对此有所想往。据社会学家分析,人人都有一定程度的施虐狂或受虐狂气质,女性的被强奸幻想或梦境,就是受虐狂倾向的流露。在完全排除了现实危险性的情况下,被强奸的这种占有就变成了偷快的恐怖,从中能够得到新奇而强有力的刺激。在梦中做到被强奸,对于女性来说是有一定原因的。女性善于进行性幻想,既然是幻想,当然免不了稀奇古怪的内容。受到强烈的吸引,追逐乃至占有,这种在生活通常不能发生的事情,往往会成为女性幻想的主题之一。这种幻想反复数次后,就会在她们的大脑皮层里留下痕迹,于是在梦中就不知不觉地反映出来了。当然,女性在梦中梦到的强奸与发生在生活中那种强奸截然不同,它的强奸主要表现在性吸引和性表现的强有力上,并没有对意志的强行压服。因而,女性在梦到强奸时不同于做恶梦,不会惊醒过来。即使醒来,也不会感到惊恐,只是有些紧张,而这种紧张又带有性紧张的性质。这里还必须指明一点,我们所说的女性被强奸梦境只是那种与性心理异常有关的反映,并不指真的受到惊吓,在梦中旧景重现,那种梦是受到强烈刺激的结果,与性心理没有什么关系。如果与轻度虐待狂的幻想比较一下,人们就会发现,在几乎每个人的潜意识中都有受虐或施虐的念头,只是程度要更轻一点,有时候甚至连本人都没有意识到。如果再能与重症虐待狂的行为比较一下,人们又会发现,几乎每个人都会表现出一定的攻击性行为,并从这种攻击中得到部分满足。因而有些社会学家认为,施虐和受虐是人的动物性本能之一,只不过大部分人都能够把它抑制住。而虐待狂却未能抑制得住。比如,正常人在过性生活时也会出现抓和咬的动作,这就是人的生物性的表现。这种攻击性行为如果只是性感觉到达一定程度的自然反应,那就是正常的,如果专门追求这种攻击行为以及攻击行为所产生的效果,那就属于性变态了。从动物本能的角度来探讨虐待狂行为,能够深刻地剖析人性的复杂,但它却有些不全面。有很多例子可以证明,虐待狂的倾向大部分都能从早年生活中找到发生的原因,往往是偶尔伴随着施加或遭受痛苦而出现强烈的性唤起,这种经历便逐步演变成了虐待癖。社会学家赫斯科菲尔德早在1948年就举过这样一个例子。据他认识的一位男性虐待狂者自述,他的这种行为倾向可以追溯到他13岁的时候。那时候,他和两个姐姐都由一个女保姆看管,这个保姆是个虐待狂,几乎每天都要打那两个女孩子。每当她们被扒光衣服挨打的时候,他和一个朋友便趴在钥匙孔上往里偷看。后来,他们便在看完之后一起手淫。一天晚上,正在他们手淫的时候,被那个保姆发现了,她答应为他们保密,但有一个条件,那就是从今以后连续打他们八个晚上。他俩答应了。到了晚上,他脱下裤子露出屁股,让保姆用棍子抽打。就在挨打的时候,他注意到女保姆的手时常触碰到他两腿的内侧,有时候还有意无意地碰到了他的生殖器。尽管屁股被打得很疼,但他却莫名其妙地感到一种性兴奋。他成年后,也养成了让人打屁股的习惯。如果不这样做,他怎么想办法也调动不起性欲来。他的妻子刚开始还不理解,拒绝这样做,但又想不出什么办法来,后来只得依嘱而行。毫无疑问,当年在性唤起和受痛苦之间形成的密切联系,对于他后来形成虐待狂倾向起有非常大的影响作用和决定作用。这个例子对于虐待狂的矫治是很有意义的。只要加以留意的话,通常可以在早年生活中发现虐待狂的成因,刚开始性唤起或性高潮和痛苦感受的联系可能是很偶然的,但是经过手淫时幻想和自虐行为的强化,这种联系便被固定下来了。因此,虐待狂是一种社会学习行为发生偏差的产物。如果能够迫使他们重新进行建立条件反射系统,克服这种偏差还是大有希望的。当施虐狂把伤害行为施加到素不相识或不愿意受虐的异性身上时,施虐就变成了强奸。属于性变态的强奸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那种强奸,它是从伤害女性身体中获取快感的一种施虐狂。这种性变态仅见于男性。作为性犯罪的强奸和作为性变态的强奸,从外部表现上来看常常是完全一样的,因而二者很难区分。在法律上强奸一词的外延很大,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都是强奸。性变态的强奸有时候也具备这些特征,但是它的产生动机要比单纯追求性欲发泄的强奸复杂得多。换句话说,实施法律意义上那种强奸的人,其性欲是正常的,但满足性欲的方式不正常,而性变态的强奸犯不仅方式不正常,连性欲也不正常。性变态的强奸大致有以下四种类型:1、攻击对象发生倒错。这种类型的强奸,其目的主要是攻击,对女性的身体加以伤害、摧残直至奸污。这种强奸者并无太大的性欲望,或者根本没有这种欲望。根据调查,在这种攻击性行为发生之前,这种人常常与妻子、女朋友或者母亲发生了不愉快接触,或者激烈争吵,满肚子怨气或怒火无处放,便把某个陌生女性当成攻击对象,以发泄他心头的愤怒。有一个这类性变态者事后回忆说:当他得知女朋友把他抛弃的消息后,脑海里一片空白。当天晚上,他到大街上散步,看到一个女人很像他的女朋友,便不顾一切地冲上去,把她按倒在地。当时街上还有很多行人,很快就阻止住了他的行为。法院后来判处他强奸未送,他还很惊讶,他已经记不得当时自己都干了些什么。2、补偿性攻击。这种强奸者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性满足。他们所使用的是暴力手段,强行使女方屈服于他们的意志,以满足其性欲。这种人平时没有任何反社会行为,在其它方面都非常顺从,为人总是很温和,与他们进行性攻击时简直判若两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这类性变态者一般都处于强烈的性唤起状态之中,表现得急不可耐,完全丧失自制能力,常常在对女性实行第一次攻击时就达到了性高潮。对于这种人来说,强奸是对他们平时性欲压抑状态的一种补偿。3、混合性攻击。这种强奸者既为了发泄仇恨或怨气,也为了满足性欲,这二者对于他们来说是紧密相连的,如果不采取攻击性行为,就体验不到性快感。这种人发展到了极端就变成了淫乐杀人。将敌意和性欲交织在一起的更为严重的攻击就是淫乐杀人。所幸这类案子并不多见。常发生于作案团伙。这种极偏激的行为通常是公开化的。受害者多为妓女,淫妇或罪人。案情多是先强奸而后杀死受害者或二者同时进行,恋尸癖一一与尸体性交则多发生于杀人之后。4、冲动性攻击。对于这种强奸者来说,攻击欲和性欲都不起重要作用的因素。他们实施强奸行为经常带有极大的偶然性或冲动性。比如他们本想抢劫财物,并没有打算强奸,但在抢劫过程中发现了某个女性,一时心血来潮便强行发生了性关系。这类强奸者大多有精神病倾向。性变态的成因至今还没有搞清楚。学术界认为可以从以下9个方面来探讨造成性变态的原因:故意犯罪;动物本能;返祖复古或遺传退化;神经生理机制;遗传因素;内分泌因素;环境烙印作用;内在心理原因;社会因素。造成性变态的原因很可能不仅仅是一种,有可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中,还有一个主次之分,遗传、内分泌等生物因素虽然可以导致性变态,但它们不是起决定因素。大部分专家和学者都傾向于认为,性变态几乎都是后天和心理影响的结果,造成性变态的主要是一种攻击心理。性变态的攻击性使它向着性犯罪的边缘滑去。性变态和性犯罪有着同样的动机和同样的目的,都是基于性的冲动,追求性的满足,因而很容易把性变态和性犯罪等同起来。有些性变态并不危害社会秩序,也不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如自恋、异装癖等,这些癖好显然不能算作犯罪,至多会引起與论的谴责。还有些性变态行为不宜于做法律规定,或暂时没有法律规定,如同性恋。确有大量的性变态表现为一种为社会所公认的性犯罪行为,比如恋物癖者,为了恋物而去偷女性的衣物,那就犯有盗窃罪。窥阴癖者和露阴癖者显然犯有流氓罪,对这种人很多国家都予以拘留。施虐狂和受虐狂虽然是两厢情愿,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就要触犯法律。比如有的男子在性交时为取得施虐之乐,用力捏住妻子颈部,使之窒息而死,结果被判为过失伤人罪。恋童癖和强奸或猥亵幼女的罪犯常常也难以区分,他们都是在无知的儿意身上寻找性欲满足。如果恋童癖者与幼儿发生了性行为,那就必然会被当作强奸幼女犯而判处徒刑,甚至还会被判处死刑。由于性变态和性犯罪有相似和重合之处,这就给法律的处理带来了麻烦。从发生根源上看,性变态是一种精神症状。性变态者有时候对自己的行为已经失去了控制,按理说不应该诉诸于法律。但是从结果上来看,性变态又实施了性犯罪行为,不能不负有法律责任。还有一些性变态行为如淫乐杀人、强奸,其后果要比某些性犯罪行为更为严重,法律就更不能不管了。有这样一个例子比较能说明问题。有一个男青年,平时品行良好,无流氓行为或道德敗坏的表现。一天中午,他突然脱下裤子,扑向一个女青年,并向其显露生殖器。法院认定他犯有强奸未遂罪,判处两年徒刑。得知这个消息,男青年的母亲赶到法院,诉说她原先的丈夫就有类似行为,不仅如此,在她丈夫的家族中,有好几个男性成员都在到了同样年龄后出现过类似表现。经过认真调查和医学鉴定,发现这个青年在发作前有明显的紧张性,焦虑性冲动,以至失去自控。经模拟试验,有明显的生理指标改变,接受心理治疗后,症状随之消失。法院由此认定,他的行为有家族遗传性,是在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的,所以改判无罪。对于这种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虽然不追究法律责任,但却应加以严格看管和治疗。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神经病而实施性犯罪行为的性变态者,也可以免于追究法律责任。比如有一种性变态叫做多形性反常人格。这种性变态者主要是神经病患者,他们对性行为的对象或方式毫无选择,不论是男、女、儿童、动物、有生命体、无生命体,也不论是性对象的生殖器,还是身体的其它部分,都可以引起性欲并达到性满足。用法律来惩治性变态是出于社会安定的需要,不是根本解决办法。消除性变态的出路在于积极的矫治。对于严重妨碍社会秩序的性变态,可采用药物治疗,比如用抗雄激素来消除性冲动,国外曾使用这个办法来治疗露阴癖等,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总的说来,对于性变态目前尚无特效药物。性激素对于绝对型同性恋者可以作为一种辅助性治疗,但效果并不一定理想。因为性激素对于提高性欲望有帮助,但对性行为方式却无改变作用。某些药物如抗抑郁剂可以治疗性变态者的继发性抑郁,抗焦虑剂可以治疗他们焦虑不安的情绪,但这些都不是根本性的治疗方法。近年来,国外采用厌恶性条件反射疗法治疗性变态,取得了一定成功。比如给异装癖者穿上异性衣服,给露阴癖者或窥阴癖者看富有性感的照片或录相,激发他们引起变态性冲动。当冲动一来,便对其生殖器施以疼痛性电击,或同时使之服用催吐药。经过若干次反复后,变态性冲动就可能逐渐消退。心理疗法也是被广泛采用的治疗性变态的方法之一。从性变态者的心理发展轨迹上来分析,可以发现其潜在的病因。如精神分析学家认为,同性恋者是因为向异性的恋情正常发展受到阻得,或者正常的性欲得不到满足,便以变态的性行为代偿性地获得性满足。找到病根之后,心理分析专家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消除同性恋者对异性恋爱的心理障碍,使其将性兴趣转向异性,逐渐亲近异性,并鼓励他们结婚。事实证明,这种方法对大多数同性恋者有效,尤其是双重同性恋者更为有效。在治疗过程中,还要时时注意帮助性变态树立治疗愿望,坚定治疗信心。治疗方法再好,病人根本不信这一套,没有迫切的要求,医生也无能为力。因此,治疗的第一步就是让性变态者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质,是损人害己的行为,触犯法律时还要追究责任。让他们对自己的罪恶行为产生痛恨感,产生紧张不安的心情。有了治疗性变态的迫切要求之后,下一步就需要有坚强的毅力。性变态一旦形成,就有一定的固定性。要想获得治疗的成功,势必要经过曲折的过程。许多性变态者在遇到挫折时,希望得到矫治,但一遇旧境,依然故态萌发或者遇到治疗困难,如经过一个阶段的治疗后,效果不太理想,便灰心丧气,结果前功尽弃。所以我们说,性变态者本人是否有决心,有毅力,是否主动与医生配合,这是治疗成败的关键。性变态者还可以用自我调整法来进行治疗。自我调整法就是兴趣转移法,或者叫替代法。鼓励性变态者把注意力和精力集中到有意义的活动上去,培养广泛兴趣,如钻研技术、从事文体活动等。比如有一个男性同性恋者,他为了改变自己的不良癖好,便把对男性的性欲冲动转向于男性健美造型的绘画和雕塑,结果成了一个著名的艺术家。